某公路工程项目的承包商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桥梁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监理工程师审查中发现,施工计划安排中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对该桥施工工期的要求(总进度计划要求Tr=60天)。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提出质疑时,承包商解释说,由于该计划中的每项工作作业时间均不能够压缩,且工地施工桥台的钢模板只有一套,因此两个桥台只能顺序施工,若一定要压缩工作时间,可将西桥台的挖孔桩改为预制桩,但要修改设计,且需增加12万元的费用。监理工程师提出不同的看法,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压缩每项工作作业时间的前提下,修改网络计划。
另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桥的基础工程分包给了A公司。在东桥台的扩大基础施工时,A公司发现地下有污水管道,但设计文件和勘测资料中均未有说明。
由于处理地下污水管道,使东桥台的扩大基础施工时间由原计划的10天延长到13天,A公司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处理地下污水管道增加的工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增加合同外工作量费用、利润和延长工期3天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