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4年有以下交易或事项:
(1)1月8日,董事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公司位于城区的一幢已出租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建筑物系2013年1月20日投入使用并对外出租,入账时初始成本为19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年计提折旧;2014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年租金为450万元,每年年末收取租金。
(2)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2014年9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位于郊区的办公用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办公用房转让价格为52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甲公司应协助乙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甲公司办公用房系2009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4年9月2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3)2014年12月31日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万元,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1.5%。同时购得发行方派发的200万份认股权证(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行权日为该债券到期日,甲公司合计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债券交易价900万元,权证交易价200万元。甲公司预计债券和权证都将持有至到期兑付和行权并且意图持有至到期。
(4)2014年12月20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取消了原授予本公司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股票期权且尚未离职的本公司管理人员520万元。
甲公司该股权激励计划是2012年1月1日向本公司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的1万份股票期权,规定服务满3年同时达到相应业绩条件,即可以市价的50%获得相应本公司股票。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11元和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确认了345万元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50名管理人员尚有46名在甲公司任职。
(5)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有以下两份尚未履行的合同。
①2014年2月,甲公司与辛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015年3月以每箱1.2万元的价格向辛公司销售1000箱L产品;辛公司应预付定金150万元,若甲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库存中没有L产品及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公司预计每箱L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38万元。
②2014年8月,甲公司与壬公司签订一份D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5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壬公司销售3000件D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D产品3000件,成本总额为120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价总额为140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D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上述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履行。
(6)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一台大型生产设备,租赁期为3年,自承租日起每半年支付租金25万元。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共计1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105万元,经计算,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107.35万元。
(7)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