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肥业制造股份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应税和免税化肥产品(相关的免征增值税批文已经取得),2008年8月至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份批发(A类包装)硝酸銨产品,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0元,由本厂运输部门运输,收到购货方支付的运费3400元。
(2)8月份销售(B类包装)硝酸銨产品,收到含税货款20000元;销售有机肥产品50000元(不含税)。
(3)8月份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00元,用于生产应税与免税化肥产品,但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同时支付运费1200元(有运输发票),其中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200元,运费900元。
(4)9月份销售有机肥产品一批,取得价款150000元(不含税),动用以前外购原料成本28000元,其中含购货运费930元(有运输发票),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有机肥产品的运费700元(有运输发票)
(5)9月份销售硝酸銨产品取得不含税300000元。
(6)9月份外购硝酸銨产品包装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