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完善我国检察权的制约机制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对检察权加强权力制约。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属于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权力体系中,检察权对其他权力机关的监督注重从权力主体的外部和事后对各种权力进行制约,但除了立法权对检察权的有一定的制约监督机制外,其它权力机关对检察权的制约却很少,这就出现了谁来制约监督者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检察权进行正确的定位,构建以权力制约检察权的新机制。在诉讼程序中,合理配置公、检、法三部门的职权,加强法院、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制约,加强对检察院的侦查活动进行外部制约,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加强各职能部门职权的合理配置,进行内部制约。
其次,加强公民权利对检察权的制约。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虽然明确公、检、法三个部门进行了职能分工,并要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实际生活中制约不力,侵害公民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发生了一些较大的冤假错案,如果我们加强检察权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制约,同时再引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更多的权利,当检察权的力度不够或检察监督中发生偏差时进行以权利制约,会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