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标,A、B、C、D四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l: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本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D投标人没能通过资格审查。A、B、c三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事件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对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如下评估:C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土质级别Ⅱ级,运距50m)”项目中,工程量2万m3与单价500元/m3的乘积与合价l0万元不符。工程量无错误。故应进行修正。事件3:招标人确定8投标人为中标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l00万元。事件4:根据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了建筑设计。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了有关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