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初,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股本800万元,资本公积16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7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1月13日,甲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元,按协议约定,证券公司从发行收入中提取2%的手续费。
(2)3月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以每股3元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并予以注销。
(3)4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将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转增股本。
(4)2017年度,甲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及递延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