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A德国人

B俄罗斯人

C英国人

D日本人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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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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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民律草案》是在修订法律馆组织下,由日本法学士()正起草民律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礼学馆负责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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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的起草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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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哪几个机构共同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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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民律草案》的后两编由礼学馆制定,名称分别是亲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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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完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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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大清民律草案》起草的机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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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完全依赖于外国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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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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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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