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批机关和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采矿权人减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不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的,须经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哪些情形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非保安残留矿体的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判断题查看答案

  • 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使用?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权限如何规定?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如何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取水许可的审批依据是什么?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