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男,24岁,工人。 被告人陈某,男,30岁,农民。 1994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欲筹措一笔资金做螃蟹生意,找到其内弟陈某借钱。陈说:“我没那么多钱,但同村张某因做预制板生意,手中定有大笔现金,只是怕不愿外借。”王某随说:“我有一个办法,让他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陈问什么办法,王随后说出绑架张某读小学的孩子的想法,并让陈某提供张子的相貌外部特征与放学路线,王某于第2天在张子放学路上将其挟持到等候的吉普车上,陈某驾车到县城,然后,王、陈2人将张子关进一间无人居住的地下室内。王写信给张。称:“张老板,本人因急需一笔款项,烦请帮助1万元。有诚意将货于××日送到××处,我保证贵子安全。” 【问题】本案被告王、陈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勒索罪?绑架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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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共得货款60万元均汇往五金商店帐上。李某与砂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8万元。胡、王2人各获得好处2万元。 【问题】1.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 2.胡某、王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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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对公安机关讲了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并说这是他妻子亲眼目睹后告诉他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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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王某就其妻看到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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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某与女青年王某有仇。一天下午,在下班回家途中,看到被告人李某对王某使用暴力,实施强奸行为,帖某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在案发后公安人员找其作证时,说王某与李某是通奸关系。帖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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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日,王某下班经过长沙市芙蓉路中段,不幸被甲公司楼上坠落的不锈钢玻璃砸伤,诉至法院。原告王某主张甲公司有过错,被告甲公司主张自己没有过错,谁应当就被告有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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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因与李某打架时吃过亏,对李某怀恨在心,决定绑架李某的小孩。一天中午,王某隐藏在李某的家门口,看到孩子出来,便跑过去捂住小孩的嘴,要把小孩抱走,小孩拼命挣扎,惊动了在家的李某。李某冲上前去和王某厮打起来,王在厮打中刺了李某一刀,不料李某当场死亡。王某逃至济南,因无以谋生,一天在商店门口偷了一辆自行车,被管理人员发现,当场抓获。对王某的行为的处理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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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就某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当调解书送达李某时,李某拒绝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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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因为企图与女青年谈恋爱遭到拒绝而产生报复心理。他在街上见到打扮漂亮的女青年,就用身上带的小刀朝女青年脸上划一刀。采用此手段他先后划伤了13名女青年的面容。最为严重的一次,王在路上将正在行走中的女青年梁某摔倒后,朝其脸上划了两刀,从面部到后颈,形成倒人字形伤口,缝合73针。王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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