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在直接民主制度下:
1、全体一致原则,是指由于所有的人都能从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受益,社会成员可就公共物品供给与其所需要征收的税收达成一致。即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收,以提供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公共物品。
全体一致原则,就要求社会成员就每个人纳税份额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其选择过程表现为在一系列的纳税份额组合中寻找均衡点,直到最后达成协议。全体一致原则的优点是,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应,也可达到林达尔均衡。即每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公共物品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承担自己应分摊的税收或费用,公共物品供给量可以达到最具效率的水平。但其缺点是该原则存在两个问题:
(1)假定人们在投票时是诚实的,每个人都能真实地表露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要;
(2)找到每一个人都能接受的税负分担比率可能要花费较多的时间。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点解决起来都有一定困难。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中之所以存在所谓“免费搭车”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人不能真实地表露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要,只愿意从政府得到公共物品服务,但不愿意为之纳税。再是为了达成全体一致,就税收分摊比例进行反复协商,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加而难度增加,甚至不可能达成一致。
2、多数裁定原则,为解决全体一致原则存在的问题,多数裁定原则便成为一种选择。所谓多数裁定原则,是指要通过一个方案,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赞同。
多数裁定原则还可具体分为简单多数原则、有条件多数原则。简单多数原则是指在投票表决时有超过1/2的票数即可。有条件多数原则是指投赞同票的票数超过了简单多数,如常见的要求达到2/3的多数。其中,简单多数原则运用最为普遍。应当承认,与全体一致原则相比,多数裁定原则下存在对少数人利益的损害,构成一种决策成本,特别是在简单多数原则中更为明显。在上例中,就仅仅因为赞成的人比反对的人多了1个人,就使得方案被通过,49人服从51人的决定。因而在决策中还需要适当关注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