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码公司和长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金码公司于2011年9月30口向长河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应收长河公司的货款为2340万元(含增值税)。长河公司同日开出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8%的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日,长河公司没有按期兑付,金码公司按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2012年末,金码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由于长河公司财务困难,经协商,金码公司于2013年1月1日与长河公司签订以下债务重组协议。
(1)长河公司用一批资产抵偿金码公司部分债务,长河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
(2)金码公司减免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30%,其余的债务在债务重组日后满2年付清,并按年利率3%收取利息;但若长河公司
2013年实现盈利,则2014年按5%收取利息,估计长河公司2013年很可能实现盈利。2013年1月2日,金码公司与长河公司办理股权划转和产权转移手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码公司取得长河公司商品后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取得X公司股票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50年平均摊销。2013年7月1日金码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假设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