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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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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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凤林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全镇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于1994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文件称注销全镇12家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的营业执照,要求这些单位从即日起到镇政府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该镇南凤园艺场是于1992年经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对镇政府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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