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接一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办公楼,内外墙及框架间墙采用GZL保温砌块砌筑。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任命李某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并规定其有权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合同造价进行了分析,人工费为1508万元,材料费2635万元,机械费714万元,企业管理费1054万元,利润293万元,规费211万元,税金251万元。
事件四:造价员填报一般措施项目一览表包含施工降水、施工排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等项目。造价工程师汇总时认为措施项目存在缺项,提出本工程不适用的项目单价填0,但项目名称不能漏项,责令补充齐全措施条目。
事件五:该项目的GZL保温砌块砌筑工程目标成本为305210.50元,实际成本为333560.40元,比目标成本超支了28349.90元,施工单位运用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对GZL保温砌块砌筑工程施工成本进行分析:采用因素分析法,分析砌筑量、单价、损耗率等因素的变动对实际成本的影响程度,有关对比数据见下表。
砌筑工程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