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犯罪集团在南昌抢劫出租车15起,杀死1人,在九江盗窃摩托车一辆、汽车一部。该犯罪集团案件由()管辖。

A南昌的警方管辖

B九江的警方管辖

C最初受理的管辖

D协商管辖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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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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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2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孙某应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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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南昌“9.13”入室抢劫杀人案》,分析犯罪案件构成,并阐明其在确定侦查方向、范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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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出下列推理的种类,说明其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其违反的逻辑规则和所犯逻辑错误是什么? 1、一个犯罪或有其主观原因,或有其客观原因,这个人犯罪的确有客观原因,所以,这个人犯罪没有主观。 2、这个被告是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这个被告是抢劫犯,所以,凡抢劫犯都是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 3、走私不是贩毒,贩毒不是吸毒,所以走私不是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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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某在满14周岁以前,故意杀死一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盗窃l万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8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那天又盗窃1万元。在对陈某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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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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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件的一审判决,某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被告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适用该条款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3.如实供述的本人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而本案被告人第一次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在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人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被告人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 (二)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还触犯刑法第263条从重处罚第一、五项的规定: 1,入户抢劫的;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地(代销店),是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场所。被告人深夜潜入代销店实施抢劫致人死亡,属入户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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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件的一审判决,某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被告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适用该条款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3.如实供述的本人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而本案被告人第一次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在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人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被告人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 (二)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还触犯刑法第263条从重处罚第一、五项的规定: 1,入户抢劫的;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地(代销店),是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场所。被告人深夜潜入代销店实施抢劫致人死亡,属入户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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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某被人强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收入很高,罗某便积极参与,在贩毒集团中起了重要作用。罗某从胁从犯转化为主犯,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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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1990年以下刑满释放人员甲在当地组织一批无业青年以收保护费起家,先后开设多个公司,拉拢当地乡长作为靠山,长期霸占当地的皮货市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甲为首的组织体系。在甲的领导下,该犯罪组织杀死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4人,强奸妇女3人。同时,为谋取暴利,甲还在当地开设赌场。甲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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