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该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资比例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比例,养老金的发则考虑到其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与改革时点的关系,对“老人”、“中人”、“新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