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符合规定的有()。

A2016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

B2017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

C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6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7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D监事李某于2016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6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1)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钱某卖出的比例正好等于25%,不违反规定。(3)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孙某卖出股票时距离职时已经超过6个月,不违反规定。(4)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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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人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其所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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