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00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甲公司以自己的办公楼作抵押。2008年2月1日,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2009年5月1日,乙银行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C银行(无其他约定),截止到2010年2月1日,甲公司累计向乙银行借款1300万元,2010年3月1日乙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公司依法将办公楼拍卖,价款为12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为2008年2月1日
B2010年2月2日之后,乙银行可以请求确定债权额
C乙银行只对办公楼拍卖所得的100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
D乙银行对甲公司的最高额抵押也一并转让给C银行
答案解析
(1)选项A:最高额抵押只需登记即可设置;
(2)选项B: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即请求确定债权的时间为2010年2月2日之后;
(3)选项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4)选项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