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3 个小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简答题1

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税金。

正确答案

甲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关税=30000×50%=15000(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30000+15000)÷(1-30%)×30%=19285.71(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0000+15000+19285.71)×17%=10928.57(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税金合计=15000+19285.71+10928.57=45214.28(元)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受托方计税价格=(18000+7500)÷(1-30%)=36428.57(元)>2万元,所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指甲油对外销售的,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40400÷(1+17%)×30%-19285.71×50%+2400÷8×(8+2)×30%=27257.15(元)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计算甲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业务(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可以抵减的金额=3000+510=3510(元)
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5000+19285.71)×17%=10928.57(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00÷(1+17%)×17%=20400(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500×17%=1275(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8×(8+2)×17%=510(元)甲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0400+3400+510-10928.57-1275)-3510=8596.43(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