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是某专科学校的教师。1988年,潘某与刘某相识,不久即确立恋爱关系,”89 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1990年潘某生了个儿子。1990年刘某以夫妻共同存款 与另外两个人合伙办一纺织厂,该厂固定资产价值62万元,流动资金21万元。其中50 万元为银行贷款,还贷后的盈利按各1/3比例偿还;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工厂开办1 年后盈余75万,偿还银行贷款50万及交纳税款后还剩下12万,合伙人协商将12万继续 投入再生产。1992年,刘某用办厂赚的钱购得住房一套,还有9.5万元存款。 随着工厂规模的扩大,刘某越来越忙,没有时间顾及家务,不注意培养感情,夫妻关系 日渐冷淡,潘某虽然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但整日不见丈夫,感到十分寂寞,逐渐对丈夫 产生不满。为弥补感情上的空虚,潘某经常去找同事路某聊天,时间长了,两人产生感 情,潘某便萌生了与丈夫离婚而与路某结婚的想法。潘某多次想找刘某谈谈感情问题,但 均因刘某没有时间或话不投机而没有谈成。潘某绝望了,2004年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 讼,要求与刘某离婚,但两人对财产分割争持不下。对9.5万元存款及住房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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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与女友徐某均为甲地人,1996年二人在乙地登记结婚。1999年潘某在丙地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徐某因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往丁地,并对狱中的潘某提出离婚诉讼。以下哪一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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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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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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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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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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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副主任,2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是工会代表,2名是职代会推举的代表。厂办副主任担任主任。2009年3月5日,该厂女工潘某在上班时一时兴起唱起了流行歌曲,厂里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给予潘某5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潘某不服,找厂长讲理,厂长让潘某找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3月28日,潘某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即厂办副主任)陈某,要求重新考虑对自己的处分。4月4日,陈某通知潘某厂方愿意改变处分的决定,但现在正要准备迎接上级企业管理大检查,到下个月再说。5月3日潘某接到盖有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章的通知,让她5月4日到工会办公室听候处理意见。潘某去后,陈某以调解委员会名义宣布,维持厂里原来对潘某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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