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4 个小题

宋自立有两个儿子,长子宋红军在外地工作,宋自立与次子宋宏建以及儿媳妇黄巢菊;孙子宋朝晖一起生活。宋宏建病故后,宋自立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黄巢菊为了使老人能安渡晚年,承担了照顾其生活的全部责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1998年宋自立死亡,在办理后事时,发现宋自立留有存款6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中声明:宋自立的好友姚一平曾对他有过极大的帮助,决定在其死后从遗产中拿出2万元赠送给姚一平,以示报答。长子宋红军认为自己示父亲的唯一继承人,姚一平已经于1996年死亡,遂将存款全部提走。为分割宋自立的存款,宋红军;黄巢菊;姚一平的儿子姚胜名等发生争执。则:

简答题1

黄巢菊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所以黄巢菊有继承权,并且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宋朝晖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宋朝晖可以参加继承。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如果黄巢菊参加继承,对宋朝晖有无影响?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所以黄巢菊参加继承对其儿子宋朝晖无影响。

答案解析

简答题4

姚胜名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姚胜名无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姚胜名之父姚一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即丧失了对宋自立遗产的继承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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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妻的血亲而言,如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等。其在唐、宋以前均包括在外亲之内;明、清律则分出另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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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 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 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 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 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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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 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 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 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 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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