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股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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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股份经济学》
题干
本题共包含
3
个小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以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简答题
第
1
题
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答案解析
略
简答题
第
2
题
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略
简答题
第
3
题
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让的何种规则?
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驶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驶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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