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V商业银行2011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1年底与V商业银行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V商业银行以2011年度经营亏损为由,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费用,但允诺给予其正在申请的购买办公楼的按揭贷款利率予以相应优惠。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了V商业银行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了补充协议。
(2)A注册会计师持有V商业银行的股票100股,市值约600元。由于数额较小,A注册会计师未将该股票出售,也未予回避。
(3)B注册会计师的妹妹在V商业银行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但非财务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回避。
(4)由于计算机专家李先生曾在V商业银行信息部工作,且参与了其现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ABC会计师事务所特聘李先生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5)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商业银行信贷评审部进行业务合作:由信贷评审部介绍需要审计的贷款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最后由信贷评审部复核审计质量。鉴于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相关审计收费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
(6)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简介委托V商业银行信贷部向申请贷款的客户赠送,该简介内容真实、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