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井下供电十不准制度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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