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2年12月,在职期问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吴某的职务

B以上理由不足以让董事会免除吴某的职务

C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D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无须提前通知本人,届时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13条、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信达期货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第13条第1款和第4款规定免除吴某首席风险官的职务,但应当根据第16条规定提前通知吴某本人,并按规定将免职事由、首席风险官履职情况及替代人选名单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