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保证人。”这一规定对保证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保证人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无法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清偿能力,主要表现在拥有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 《担保法》对以下单位的保证人资格进行了限制: ①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