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000m2,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填充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该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欠缺结构实体检验资料,提出了“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实施”的要求。
事件2:监理工程师巡视第四层填充墙砌筑施工现场时,发现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体直接从结构楼面开始砌筑,且对缝砌筑。
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室内装饰工程的时标网络计划图(如下图所示),经批准后按此组织实施。
事件4:在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某装饰材料交付时间延误,导致工程F的结束时间拖延14d,为此,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单位延误供应材料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期索赔14d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