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13时15分,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4库,因违章将过硫酸铵、硫化钠等化学危险品混储,引起化学反应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此事故发生是由于违反安全规定。
(1)违反消防法规,丙类物品仓库当甲类仓库使用。1987年5月,该公司以丙类杂品干货仓库使用性质向深圳市消防支队报请建筑消防审核。1989年该仓库部分库房存储危险品,违反了消防规范要求。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第一,没有称职的防火安全干部;第二,化学危险品进库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账目不清,管理混乱;第三,仓库搬运工和部分仓管员是外来临时工,上岗前未经必要的培训,发生火灾后不懂如何扑救。
(3)拒绝消防监督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久拖不改。
(4)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大火不适应。深圳市是缺水城市,清水河地区更是缺水区,仓库区虽然有些消防栓,但因压力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使灭火工作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