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4 个小题

张X、李X、赵X3人各出资30万元设立了天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张X、李X、赵X分别是公司的董事长、监事和经理,李X同时兼任总会计师。1998年8月,公司修改章程,李X与赵X不同意,而张X认为自己是董事长,于是修改了公司章程。自此3股东貌合神离,赵X在经理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但在1999年1月病假1周,张X以此为由解除了赵X的经理职务,由自己兼任。1999年8月,张X的儿子张XX因经济来往欠债10万元,张X用公司财产为其子个人债务进行担保。

简答题1

公司的组织机构合法吗?

正确答案

公司的组织机构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李X身为公司的总会计师,不应兼任公司的监事。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吗?

正确答案

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公司章程的修改,连有表决权的股东1/2都未达到,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谁有权罢免经理,赵X被解职合法吗?

正确答案

赵X被解职不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个人无权决定解聘经理,本案中张X超越权限解除赵X的职务的行为无效。

答案解析

简答题4

张X以公司财产为其子张XX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对吗?

正确答案

张X以公司财产为其子张XX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对。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该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张X擅自决定以公司资产为其子张XX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显然是错误的。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张X、李X、赵X3人各出资30万元设立了天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张X、李X、赵X分别是公司的董事长、监事和经理,李X同时兼任总会计师。1998年8月,公司修改章程,李X与赵X不同意,而张X认为自己是董事长,于是修改了公司章程。自此3股东貌合神离,赵X在经理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但在1999年1月病假1周,张X以此为由解除了赵X的经理职务,由自己兼任。1999年8月,张X的儿子张XX因经济来往欠债10万元,张X用公司财产为其子个人债务进行担保。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吗?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刘X系某市“哈娃娃”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哈娃娃”公司以“哈娃娃”矿泉水在该市享有盛誉。而在1998年3月,刘X与赵X、李X3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生产“娃娃乐”矿泉水,两种品牌矿泉水基本类似。1998年底“哈娃娃”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刘X系某市“哈娃娃”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哈娃娃”公司以“哈娃娃”矿泉水在该市享有盛誉。而在1998年3月,刘X与赵X、李X3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生产“娃娃乐”矿泉水,两种品牌矿泉水基本类似。1998年底“哈娃娃”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刘X系某市“哈娃娃”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哈娃娃”公司以“哈娃娃”矿泉水在该市享有盛誉。而在1998年3月,刘X与赵X、李X3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生产“娃娃乐”矿泉水,两种品牌矿泉水基本类似。1998年底“哈娃娃”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刘X系某市“哈娃娃”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哈娃娃”公司以“哈娃娃”矿泉水在该市享有盛誉。而在1998年3月,刘X与赵X、李X3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生产“娃娃乐”矿泉水,两种品牌矿泉水基本类似。1998年底“哈娃娃”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