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项目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除外幕墙安装可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外,其他部分不得分包(除非业主同意)。本项目合同工期为14个月。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和一份工程报告。
工程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鉴于本项目需要安装专业的进口设备,需要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安装公司。
2、本项目两侧临街,且为繁华交通要道,故需在施工之前搭设遮盖式防护棚,以保证过往行人安全。此项费用未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应另行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报告进行了审核。施工单位在按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5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混凝土工程)停工待图1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8月底时拖后1.5个月。
在工作E进行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该质量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所致。总监理工程师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工作E的实际进度在第8月底时还有2个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