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即可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B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请求针对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C对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不得请求对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案解析
同一实用新型只能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B错误。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C错误。专利权被终止后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同理
,被中止的实用新型专利也可以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D错误。A正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第1节:引言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