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于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生产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显然,没有借贷,就没有利息。但在现实生活中,利息被人们看作是收益的一般形态:无论贷出资金与否,利息都被看作是资金所有者理所当然的收入——可能取得的或将会取得的收入。与此相对应,无论借入资金与否,生产经营者也总是把自己的利润分成利息与企业收入两部分,似乎只有扣除利息所余下的利润才是经营所得。于是,利息就成为一个尺度:如果投资额与所获利润之比低于利息率,则根本不应该投资;如果扣除利息,所余利润与投资的比例甚低,则说明经营的效益不高。
利息之所以能够转化为收益的一般形态,马克思认为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①借贷关系中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这种观念被广而化之,取得了普遍存在的意义。在货币资本的借贷中,贷者之所以可以取得利息,在于他拥有对货币资本的所有权;而借者之所以能够支付利息,在于他将这部分资本运用于产业营运的过程之中,形成价值的增值。一旦人们忽略整个过程中创造价值这个实质内容,而仅仅注意货币资本的所有权可以带来利息这一联系,货币资本自身天然具有收益性的概念,便植根于人们的观念之中。
②利息虽然就其实质来说是利润的一部分,但同利润率有一个极明显的区别:利润率是一个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联系而事先捉摸不定的量;而利息率则是一个事先极其确定的量,无论企业家的生产经营情形如何,都不会改变这个量。因此,对于企业主来说,“一旦利息作为独特的范畴存在,企业主收入事实上就只是总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对立形式。”利息率的大小,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直接制约企业主收入的多少。在这个意义上,用利息率衡量收益,并以利息表现收益的观念及做法,就不奇怪了。
③利息有着悠久的历史。信用与利息,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观念和利润观念存在以前很久”就存在了,货币可以提供利息,早已成为传统的看法。因此,无论货币是否作为资本使用,人们毫不怀疑,它都可以带来收益。
(2)收益的资本化,是指各种有收益的事物,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贷放出去的货币金额,甚至也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资本,都可以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而倒过来算出它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
正是按照这样的带有规律性的关系,有些本身并不存在一种内在规律可以决定其相当于多大资本的事物,也可以取得一定的资本价格。例如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无价格,从而不具备决定其价格的内在根据,但土地可以有收益,于是就可以取得地价。比如,一块土地每亩的年平均收益为100元,假定年利率为5%,则这块土地就会以每亩2000元(=100元÷0.05)的价格成交。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土地的预期收益(B)越大时,其价格(P)会越高;在预期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利率(r)越高,土地的价格(P)将越低,这就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土地价格形成的规律。
同理,有些本来不是资本的东西也因收益的资本化而视为资本,以工资为例,若一个人的年工资为6000元,当市场年利率为5%时,他的资本额可达12万元,这便是在西方经济学里被称为“人力资本”的范畴。
资本化是商品经济中的规律,只要利息成为收益的一般形态,这个规律就起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本化规律起作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