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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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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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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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乙同时经营另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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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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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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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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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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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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