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行政法制原则也即行政法基本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1)行政合法原则,行政法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体现和具体化。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主要内容是:
①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②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不能够享有不受行政法调节的特权,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免除都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
③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
④任何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它自发生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应事实清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的宗旨在于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行政合理原则的具体要求是:行政行为要符合客观规律;行政行为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行政行为要有充分的客观依据;行政行为要符合正义和公正。
(3)行政效率原则,遵循依法行政的种种要求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行政效率。廉洁、高效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政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
(4)行政统一原则,行政统一原则分为三项内容:
①行政权统一,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权力分工原则,行政权由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②行政法制统一,行政法制的统一是指行政法律制度的统一;
③行政行为统一,行政权力的属性要求在行政机关内部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5)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在行政法上的体现,我国行政公开的原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职权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应一律向社会公开。具体要求为:
①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公开;
②一切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
③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在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把处理的主体、处理的程序、处理的依据、处理的结果公开,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并告知相对人对不服处理的申诉或起诉的时限和方式;
④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时,行政主体有提供和解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