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包括:
(1)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不得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或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8)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非法活动。
(9)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交易记录。
(11)不得泄露客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