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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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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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指的是()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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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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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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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从性质上讲是一种(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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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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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时,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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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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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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