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综合楼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业主自行进行工程施工招标。该工程邀请A、B、C、D四家施工企业进行总价投标。
业主确定的招标工作程序为: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现场踏勘;接受投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订承发包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规定评标采用四项指标综合评分法,四项指标及其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0.6,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0.2,施工管理能力0.1,单位业绩和信誉0.1,各指标均以100分为满分,其中,投标报价的评定方法为:报价不超过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在此基础上,报价每增加或降低1%,扣1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其中A企业投标报价为3850万元,B企业投标报价为3800万元,C企业投标报价为3920万元,D企业投标报价为3790万元。四家施工企业的其他指标得分如下表所示。
投标单位得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