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单独设置了“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2011年5月,该企业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⑴5日,收到N公司预付的购货款34000元,已存入银行。
⑵10日,收到M公司货物结算单,其中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代垫杂费35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企业已于上月10日预付货款40000元。
⑶20日,向预付货款的N公司销售A产品1000件,单位售价30元;B产品20件,单位售价1500元,增值税率17%。为对方代垫运费2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暂不考虑产品销售成本结转)。
⑷31日,结账时,本月支付管理人员工资2800元的记账凭证误编为:
借:管理费用 2800
贷:库存现金 2800
发现后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