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风雨不可抗力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