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妥善保管,物归原主,合法移交。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铁路局自收到车站上报的“无标记(无法交付)货物处理书”后,满()查找不到托运人或收货人时,应及时指定车站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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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无标记、无法交付货物时,军用品、危险品、机要文件和各种证件不得变卖,应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但国家禁止及限制运输的物品可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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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运人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建立台账,在发生或发现无法交付货物的当日,进行登记,编制(),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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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标记货物登记薄和无法交付货物登记薄功能和操作方式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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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站发现无法交付货物和无标记货物后,应于当日编制(),核对现货、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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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站发现无法交付货物和无标记货物(以下简称两无货物)后,应于()编制货运记录,核对现货、登记立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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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交付货物登记簿包括货运记录,普通记录,铁路传真电报,货物损失速报,商务记录,货物损失查复书,查询答复书,货物损失照片,查询答复书,货物损失鉴定书,货物损失报告表,其中()有增加,修改,删除,有效保存,草稿保存,打印,导入典型案例,无首列车电报归卷,传输,作废,并卷,退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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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交付的军用品、危险品、国家禁止及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和各种证件可以变卖,也可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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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无法继续运输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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