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国际银团以贷款和投资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
(1)1911年5月,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万英镑(合银4540万两),以两湖的厘金、盐税收入担保,4国享有两湖境内两路的修筑权以及两路在延伸时继续借款和修筑的优先权。
(2)1911年5月,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英镑,年息5厘,折扣95,期限45年,并规定4国参与中国币制改革和在东北三省进行农垦、畜牧、森林、矿产资源的开发。这触犯了日、俄在东北的利益,后几经争吵,4国银团接受日、俄参加。4国银行团变成了6国银行团。
(3)1913年4月,袁世凯政府同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签订了“善后大借款”的合同。借款金额2500万英镑(合银元24827万元),年息5厘,折扣84,期限47年,借款到期的利息是4285万英镑,大大超过本金。它们通过这笔借款攫取了中国关税、盐税收入的保管权。关盐两税,在中国财政收入中占极大比重,帝国主义控制了这两税,也就控制了中国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