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B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类似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C申请人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D申请人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