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35000m2,地下2层,地上15层,框架一筒体结构,外装修为单元式玻璃幕墙和局部干挂石材。场区自然地面标高为-2.000,基础底标高为-6.900,地下水位标高-7.500,基础范围内土质为粉质黏土层。在建筑物北侧,距外墙轴线2.5m处有一自东向西管径为600mm的供水管线,埋深1.80m。
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相关人员确定了基础及结构施工期间的总体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依据合同约定采用专业分包;底板施工前,在基坑外侧将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成;结构施工至地上8层时安装双笼外用电梯;模板拆至五层时安装悬挑卸料平台;考虑到场区将来回填的需要,主体结构外架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楼板及柱模板采用木胶合板,支撑体系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核心筒采用大钢模板施工。会后相关部门开始了施工准备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根据工作的总体安排,首先将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确认。随后施工单位陆续上报了其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事件2:地下1层核心筒拆模后,发现其中1道墙体的底部有1孔洞(大小为0.30m×0.50m),监理工程师要求修补。
事件3:装修期间,在地上10层,某管道安装工独自对焊工未焊完的管道接口进行施焊,结果引燃了正下方9层用于工程的幕墙保温材料,引起火灾。所幸正在进行幕墙作业的施工人员救火及时,无人员伤亡。
事件4:幕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对单元式玻璃幕墙防火构造、变形缝及墙体转角构造节点进行了隐蔽记录,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