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3 个小题

1998年7月,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票面总值6000万元。路桥公司委托北方证券公司衣其他两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承销发行证券,并签订了承销协议。约定由北方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承销方式为全额包销,包销期为60天。此外,协议还就债券发行价格、包销起止期、包销付款方式、包销费用和结算办法等作了约定。协议签订后,三家证券公司按期将资金划至路桥公司指定的账户。此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群众举报,称路桥公司为获准发行证券,其申报文件中虚报了前三年的盈利情况。后经查证情况属实。于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公告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

简答题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经作出的审核或批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撤销原来的决定。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要案中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约定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词不达意的代销或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应载明:当事人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等。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由于路桥公司存在虚报盈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三种措施:
一是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
二是对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
三是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发行人要求返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