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A

B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2005年5月6日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迅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

    简答题查看答案

  • 2005年5月6日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迅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原因。

    简答题查看答案

  • 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多选题查看答案

  • 某公司进行破产程序,现召开债权人会议,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查看答案

  • (),29个亚非国家在印尼的万隆召开了第一次亚非会议.

    填空题查看答案

  •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②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简答题查看答案

  •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②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简答题查看答案

  •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②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