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对发生的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什么处分?

正确答案

根据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记过、记大过处分。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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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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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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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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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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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且情节严重的的,将被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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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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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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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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