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
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仪器)、建立专门探放水施工队伍的,以及未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未按规定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投
入的矿井防治水费用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3)防治水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按计划实施、未按期完
成的;未严格按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4)缺少《煤矿防治水规定》中要求的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报告、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或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及时修编、填制的。
(5)年度、季度、月度水害分析预测资料内容不全、预报
不及时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测量贯通通知等因漏报或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或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
(6)未按规定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水文地质观测,未定期进行周边相邻矿井情况调查,以及未按规定汇报各类水害事故的。
(7)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程度低,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重要的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工程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8)矿井水文动态(水仓摄像头、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等)及井筒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9)矿井、水平、采区排水系统不健全、不规范或受到破坏影响正常使用,配电、管路、水泵、水仓等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泵房安全出口、泵房和水仓通道不畅。未及时检修水泵、清挖水仓、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水仓入口无箅子的。
(10)井下构筑的防水闸门、防水闸墙,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期限进行防水闸门关闭试验的。
(11)随意变动矿井各类保安煤(岩)柱的。
(12)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而进行采掘作业的。
(13)采掘工作面缺少防治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其内容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采掘生产中未严格执行防治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
(14)存在老空积水、断层水、底板水等水害隐患,未消除隐患而进行采掘施工的。
(15)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排水设计或内容不全,采掘工作
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足或管理不善影响正常排水的。
(16)受水害威胁或影响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水文地质条件超前探查和未采取有效的水害隐患治理措施的。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采掘前未采用井下物探等手段预查的。
(17)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未严格执行探放水设计、措施的。探放水作业未按规定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放水作业地点巷道支护条件差、积矸较多、排水系统不健全、避灾标志不醒目、路线不畅通、通风不畅通、有害气体超限、无专用电话等。
(18)未及时对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修订完善、雨季前未进行避水灾演练。井下巷道避水灾路标未设置或不清晰的。
(19)采掘工作面无计划无措施贯通采空区、老巷道(或硐室)、各类安全技术边界。贯通工程或测量标定未达到规定要求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以上情况未及时汇报的。
(20)采掘工程平面图中井巷工程或硐室等内容填绘错误或
漏填的。
(21)贯通通知单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有关部门的。
(22)重要测量工程未独立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观测和计算的。
(23)未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审批有关地测防治水设计、报告或安全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