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关于从暴力革命到夺取政权的两种方式的材料。
在无产阶级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革命和夺取政权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暴力革命的重要性,公开宣布共产党人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巴黎公社失败之后,马克思从变化了的形势出发,提出了运用合法手段进行和平斗争的革命形式。他说:“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指出旧式的起义、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都陈旧了。因此,恩格斯肯定利用普选权和议会进行斗争的重要性,认为它“给予了世界各国同志们一件新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但是,恩格斯并没有否定暴力革命,在他看来,不应该把合法斗争和暴力斗争对立起来,它们的运用任何时候都应该以客观情况为转移。(参见杨春贵主编《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50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