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情况做了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什么待遇?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同时符合其他特扶条件的可以申报。

    判断题查看答案

  •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照顾。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李某19岁时举行婚礼并生育一个孩子,20岁登记结婚后自愿不再生育,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判断题查看答案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且生育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元或()元扶助金。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判断题查看答案

  • 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财产来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吗?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由二对已婚子女及其父母、未婚子女所构成的家庭称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父母血型基因为AO和BO,其子女血型可能是:()

    多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