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A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的文字的

C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的

D补充修改引用不完整的法条的

E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内容属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单选题查看答案

  • 以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仅适用于《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多选题查看答案

  •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多选题查看答案

  •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有关行政处罚合法情形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行政程序中依申请行政程序多适用于()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中属于少数情形,如行政许可程序即属依申请行政程序。

    单选题查看答案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多选题查看答案

  • 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可停止执行。

    多选题查看答案

  •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时合同成立。

    单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