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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下列哪些监管措施?()
A
训诫
B
监管谈话
C
出具警示函
D
责令更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第13条所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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